上海翰强仪器设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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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产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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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介绍: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箱是上海翰强仪器设备厂针对ECE R118标准附录6 中提及的机动车辆特定类型内部结构采用的材料水平燃烧特性标准测试和GB 8410-2006、TL1010、GM6090M、DIN75200、GM9070P、FMVSS 302、JIS D 1201、JASO M403 、ISO 3795、ASTM D5132、QB/T 2729-2005等标准而生产的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箱,等标准规定的模拟燃烧性能安全试验;设备可满足GB8410、TL1010、GM6090M、DIN7520、GM9070P、MVSS302、JIS D 1201、JASO M403 、ISO 3795、ASTM D5132、QB/T 2729-2005等标准。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箱适用于汽车(轿车、多用乘客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实现功能:用于塑料等固体材料在水平和垂直放置时用小火焰点火源点燃后的燃烧性能的测试。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试验箱试验部分和控制部分组成釆用一体化设计,方使现场安装和调试,试验箱外壳及重要部分釆用5304A不锈钢制造,耐烟气,腐蚀。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具有自动化点火功能,温度和时间数字显示,观察记录方便,使用稳定可靠。据 报道,一辆普通家用轿车耗用内装饰材料大约为20~40kg,这些装饰物主要是由易燃性的纺织品、纤维内衬板、聚氨酯发泡物、人造革、热熔性粘合胶等材料 组成,且主要分布在汽车内部的顶棚、门衬板、地毡、座椅、安全带、隔音毡、行李仓衬垫、密封过滤毡等大约四十多个部位。汽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电器短路、 发动机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都极易引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而易燃性的汽车内装饰物在事故中往往会加重火灾的程度。因此,对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性的研究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参数:

    1、 该设备由控制箱、燃烧箱、燃烧灯、电磁阀、高压点火器、试品夹具、煤气管和信号控制线组成;

    2、 燃烧时间:0~99.99/S/M/H;

    3、 燃烧箱:

    • 由不锈钢箱制作,长385mm,进深204mm,高度360mm;

    •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19mm 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mm的通风槽。

    • 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mm的支脚支承着。

    • 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小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mm。

    4、 煤气灯喷咀内径为9.5mm;

    5、 喷咀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处;

    6、 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110mm,每25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7、 钢板尺精度1mm;

    8、电源:220V/50Hz

    9、气源:煤气或石油液化气

    10、通风橱: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11.一体机无需通风橱。

    一、燃烧试验箱

    二、燃烧喷灯

    三、试样支架

    二、试验方法

    2.1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平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受小火焰点燃15 s ,火焰在试样的自由端点燃。试验确定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2.2 试验装置及器具

    2.2.1燃烧箱(见图一)用钢板制成。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19mm 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mm的通风槽。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mm的支脚支承着。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小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mm。

    燃烧箱一端设有0可将装有试样的支架放入的可封闭的开孔,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门上有通燃气管用的小孔,支承煤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

    燃烧箱内部从左至右贯穿两条便于支承试样支架的水平导轨。

    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滴落物的收集盘(见图三)。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2.2.2试样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尺寸(见图五)

    支架下板装有6只销子,上板相应设有销孔,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点(一标线)和终点(二标线)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6只销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25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线径0.25 mm(见图五),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mm。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mm,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50mm。

    2.2.3煤气灯是试验用火源,煤气灯喷灯内径为9.5mm。

    当煤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其喷灯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处(见图四)。

    2.2.4供给煤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燃烧后的热值约为38MJ/m2(例如天燃气、城市煤气、液化气)。

    2.2.5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110mm,每25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2.2.6测量时间所用秒表精度不低于0.5s。

    2.2.7温度计量程应为1500C以上,精度为10C。

    2.2.8钢板尺精度1mm。

    2.2.9通风橱: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试验前在燃烧箱*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必须在0.10~0.30m/s 之间。

    2.3 试样

    2.3.1形状和尺寸

    试样的厚度为所试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验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通常采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横截面。

    若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1. 如果试样宽度介于3~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2. 如果试样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一从一条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3. 若宽度小于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的试样,则不能按本标准试验,宽度小于3mm的试样也不能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2.3.2取样

    应从被试材料上取下至少5块试样。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并且要将5块(或更多)试样在燃烧箱中分别试验,以测得高燃烧速度。

    当材料按整幅宽度供应时,应截取包含全宽并且长度至少为500mm的样品,并将距边缘100mm的材料切掉,然后在其余部分上彼此等距、均匀取样。

    若零件的形状的尺寸符合取样要求,试样应从零件上截取。

    若零件厚度大于13mm,应用机械方法从非暴露面切削,使包括暴露面在内的试样厚度为13mm。

    层积复合材料应视为单一材料进行试验。

    若材料是由若干层叠合而成,但又不属于层积复合材料,则应由暴露面起13mm厚之内所有各层单一材料分别取样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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