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枫津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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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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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定适用于压力不大于0.8MPa的氢气、乙炔、氧气、氮气、煤气、压缩空气和真空等实验室内气体管道设计。

    2. 氢气、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以及引入实验室的各种气体管道支管宜明铺。当管道井、管道技术层内铺设有氢气、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时,应有换气次料为每小时1~3次的通风措施。

    3. 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通风实验室,各种气体管道也应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

    4. 穿过实验室墙体或楼板的气体管道应铺在预埋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5. 氢气、乙炔、氧气管道的末端和**点宜设放空管。放空管应高出层顶2米以上,并应设在防雷保护区。氢气、乙炔管道上还应设取样口和吹扫口。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的位置应能满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6. 氢气、乙炔、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有接地要求的气体管道其接地和跨接措施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 管道铺设要求

    8. 输送干燥气体和管道宜水平安装,输送潮湿气体的管道应有不小于0.3%的坡度,坡向冷凝液体收集器。

    9. 氧气管道与其气体管道可同架铺设,其间距不得小于0.25米,氧气管道应处于除氢气、乙炔管道外的其它气体管道之上。

    10. 氢气、乙炔管道与其它可燃气体管道平等铺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50米;交叉铺设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25米。分层铺设时,氢气、乙炔管道应位于上方。

    11. 室内氢气、乙炔管道不应铺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乙炔的房间。12. 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