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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中的可见异物颗粒的存在轻则影响药液质量,影响产品的申报和上市,患者使用后可导致血管栓塞、静脉炎、肉芽肿和变态反应,甚至全身感染等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直接危害患者用药安全。
随着生物制药的蓬勃发展,可见异物颗粒的问题也越发受到企业和国家的关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因抽检发现可见异物而被处罚。
可见异物相关定义
中国药典CHP-0904 将药物中因生产工艺不完善或因异常事件导致药物中出现的可见物杂质定义为可见异物,CHP-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中规定: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除中国药典外,欧洲药典(EP)和美国药典(USP)也分别在章节2.9.20 Particulate Contamination: Visible Particles 和 790 Visible Particulates in Injections提到了对药物中可见异物的规定。
固有异物
与特定产品或处方相关,如混悬液、乳剂或其他微粒药物递送系统等,属于制剂目标产品质量概况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研究者对固有异物掌握信息相对较全面,因此其产生的风险也相对较低。
内源性异物
是指从生产设备、处方或容器密封系统等引入的可见异物,一般与制剂生产工艺相关。此类异物通常已随制剂一并经过灭菌或无菌处理,且研究者对其来源及可能的相互作用等信息掌握相对较全面,但与固有异物相比仍存在一定风险。
外源性异物
是指从生产环境中引入的异物,一般属于生产工艺之外的异物,比如头发、与生产无关的纤维、淀粉、矿物及类似的无机或有机材料等。外源性异物通常是一次性出现,随机性很大,但由于一般无法准确获得其来源、进入制剂的途径及可能的相互作用等信息,因此可能存在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按药典规定可见异物检查法有两种:灯检法和光散射法。灯检法是基础方法,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 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 号)的 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
《中国药典 2020 版: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中规定:采用灯检法进行结果判定时,供试品中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超过 2mm 的纤维、最大粒径超过 2mm 的块状物以及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肉眼可见的烟雾状微粒沉积物、无法计数的微粒群或摇不散的沉淀,以及在规定时间内较难计数的蛋白质絮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
海岸鸿蒙可见标准物质为注射液、眼用液体制剂或其他药液中可见异物检查用标准样品。本标准物质选用相应材质和合适大小的微粒,配制成所需浓度的微粒悬浮液。
采用显微镜结合图像分析法对微粒的等效投影面积直径进行定值,定值结果可溯源至国家长度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