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桨叶干燥机(E0701)
1.1 物料特性
物料名称:硫精矿
初始含湿量:≤20%
*终含湿量: <8%
进料温度:常温
湿物料量:20t/h
物料堆密度:~1.4t/m3
热源:0.5MPa 饱和生蒸汽
湿物料状态:团聚性较强、黏附力大、粒度较细
干物料状态:粉状或含有极小部分小颗粒
1.2 设备型号及主要参数
设备名称:双桨叶干燥机
传热面积:100m2(建议)
有效容积:10.4m3
主轴转速:5~20r/min
电机功率:75kw(建议)
轴及夹套设计压力:0.8MPa
1.3 技术要求
1.3.1 负载运行时,干燥机噪音应不大于45dB(A),如噪声大于45dB(A),应有降噪措施,保证噪声不大于45dB(A)。
1.3.2干燥机主电机的轴承温升不得大于40℃,电机功率根据系统选定,要求保证系统设备长期安全、正常、平稳运行,干燥面积根据要求的处理量选择,保证满足设计要求的处理量。
1.3.3干燥机在大修前,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小于7500h。
1.3.4夹套、浆轴的强度设计除考虑加热介质的**工作压力外,还应考虑搅拌物料荷载以及物料对浆轴的腐蚀及磨损的联合作用。
1.3.5与物料接触的材料表面进行抛光处理。
1.3.6 干燥机主要零部件件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材料检验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1.3.7 机身、顶盖等与物料相接触部件的材料制造厂家应考虑磨损,采用耐磨材料,并在投标书中注明材料及加工工艺。
1.3.8 浆轴的空心轴以钢管为原材料时,材质应符合GB8163 或GB/T14976 的规定;采用钢板卷焊时,所用板材应符合GB6654、GB3274、GB/T4237、JB4733 的规定。
1.3.9 桨叶、机身和夹套的材质应符合GB6654、GB3274或GB/T4237的规定。
1.3.10 所有配套外购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注明检验合格所依据的标准规范)。
1.3.11 钢板冲剪件不得有裂纹、夹层、凹陷、皱折等缺陷,并应清除尖棱和毛刺。
1.3.12 焊接件手工焊的坡口应符合GB985 的规定。
1.3.13 夹套、空心轴及桨叶等焊接件的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弧坑等缺陷。
1.3.14夹套的对接焊缝及卷制空心轴的纵、环焊缝应按JB4730的规定进行射线探伤,检查长度应不少于各条焊缝长度的20%,Ⅲ级合格,桨叶与桨叶组焊、桨叶与空心轴、空心轴与端轴的焊缝应按JB4730 的规定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Ⅱ级合格。
1.3.14主要零件的机械加工尺寸精度按GB1801 的规定。
1.3.15机身弧形面的面轮廓度公差不得大于4mm。
1.3.16空心轴与桨叶、空心轴与端轴在组焊加工后,其两端头的同轴度公差不得大于Φ0.04mm。
1.3.17浆轴的直线度公差不得大于0.25mm。
1.3.18夹套、浆轴应进行耐压试验,其试验方法和压力按GB150.4-2012中11的规定。
1.3.19所有零部件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浆轴在盘动时,应旋转自如,无擦碰和互咬现象。浆轴的旋转方向应与产品总图的要求一致。干燥机的各传动件之间应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
1.3.20驱动电机防护等级IP54,绝缘等级为F 级。电气系统的导线部分对于干燥机机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接地端子与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干燥机机体之间电阻值应不大于0.1Ω。电气系统应配备保护接地端子,并有明显标志。电气系统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固定导电零件的螺钉要有防松措施。
1.3.21干燥机外表面的防锈和涂漆应符合图样的规定,且漆膜应均匀、平整、光滑和牢固,不得有明显的泪痕,表面无脱裂、皱纹、气泡,瘢痕及粘附颗粒杂质等缺陷。
1.3.22提供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3.23其它未尽事宜按HG/T3131 及引用的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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