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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大装备禁限目录拟就涵盖9行业

    11月6日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获悉,作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之一,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初稿已形成。11月1日,发改委组织行业人士及企业代表共34位,专门对《目录》进行了讨论并修改,近期将交送商务部、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征求意见,预计定稿将于今年年底前发布。 据消息人士透露,本次定稿将发布的第一批禁止和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范围主要涵盖9大行业领域。其后,还将有第二批、第三批目录陆续发布。 9大行业收入《目录》 记者了解到,参与《目录》制定的课题组成员主要由国家发改委、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专家及相关企业专家代表组成。 “可以说,该《目录》的制定是产学研相结合,在对国家近年来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进口商品目录》 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相关目录政策要点进行分析,并调查了行业最新科技成果和国内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准备了大量的最新产品与技术信息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重大装备信息中心主任石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之一,石勇在介绍《目录》制定的背景时指出,《目录》提出的限制引进重大技术装备遵循了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发展需要,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能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问题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撑的原则。 据透露,第一批目录的内容主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16项重大技术装备为主要研究范围。 其中,本次《目录》主要涉及到了石油化工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冶金设备、环保设备、数控机床、煤矿设备、电力设备等9个行业,涉及的产品基本上是重大专项提到的9个行业的相关产品,另外还补充了《意见》中未提到的,而在国内技术装备制造领域已达到一定水平的9个行业中的相关产品。 配套政策亟待完善对于国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现状,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因受国外产品和国内用户的双重挤压,很多产品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对此,石勇指出,《目录》制定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盲目重复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通过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国内装备制造业一个发展的机会,以带动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的持续稳定快速提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步伐。 “制定《目录》所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扭转当前存在的整机进口免税而零部件进口征税的倒挂现象。”课题组的另一成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的钱涛对记者说,“具体目录将以关键单机为主,对于关键零部件,基本采取不限制的政策。”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用“非常及时”来表达他对《目录》制定重要意义的肯定。 “在当前这种市场秩序混乱,我国对外经贸中的商业贿赂问题颇为严重的情况下,《目录》的制定能为国产装备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梅新育认为,这不仅是制造业企业的福音,对用户企业也是好事,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对于腐败分子而言,却是束缚其手脚的利器。 “有媒体称我国调查的腐败案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且任何寻租者都必须考虑与怎样的企业‘合作’才能加大监管部门查证的成本,从而降低败露的风险。在这方面,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民营企业优于国有企业,外地企业优于本地企业,外资企业优于内资企业。由此,制定《目录》这种直接的管制措施无论对规范国内贸易秩序,还是振兴民族产业,都是必要的。”梅新育表示。 “当然,这样的政策出台之后,一些发达国家肯定会就此与我国交涉,我国一些腐败分子也很有可能暗中怂恿外资企业向他们的母国政府告状,游说母国政府来向我方施加压力,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立场足够坚定,还要有足够成熟的应付技巧。”梅新育在肯定的同时,也提出了他的担忧。 梅新育建议,这样的政策或许不会无限期实施。对此,国内制造企业不能浪费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应努力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要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之前,尽快从成本、质量、效率、服务等方面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同时,“我们的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也需要改进对商业贿赂的监督”。他强调,与《目录》相配套的相关政策还应逐步完善。 对此,课题组的一位企业专家代表对记者说:“《目录》的首次制定,只是在大的方向上对相关产品进行了分类,而对常规产品的界定还不够细,政策的执行方面可能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分歧。因此,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十分必要。” 他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严把审批关,最好建立专家审查小组,从源头上把握企业立项问题。 用户企业的配合不可或缺 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特殊性,决定了用户企业在振兴装备制造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当前,对于《目录》的发布及实施力度,业内专家普遍表示担忧,最主要的方面就是《目录》所涉及的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用户企业的支持与否。 石勇用“规避能力很强”来形容当前部分用户企业想方设法进口国外设备的事实。 他指出,很多用户企业采取绕开政策条款的办法。比如,条文规定“30万吨级的设备不允许进口”,用户就会采取进口32万吨级设备的办法,绕开条文的限制。有业内人士把这种手段戏称为“规避风险”。 “由此,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以及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是十分必要的。另外,用户企业对装备制造企业的支持更是至关重要的。”石勇强调。 专家认为,装备制造业的性质是为所有行业的生产提供母机,所以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是所有行业创新的基础,建立创新型国家应首先加强装备制造业的创新,这是我国的大政方针,我们应举全国之力,加快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为此,相关的大型用户企业做出必要的配合,甚至有些小损失也是必要的。 作为大型用户企业代表,中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大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该公司目前有70%的重大装备都是进口的。 他表示,从其企业自身特点来讲,目前与其合作的国内制造企业在焊接、热处理、装配等技术方面,以及技术设计和服务质量等方面与国外制造企业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当记者提到《目录》制定的有关事宜时,他的回答出乎意料地直接:“作为用户企业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提高设备等级。”记者意识到,这正是上述业内专家所提到的“规避风险”。 而他同时也表示,当前,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是国家的大气候,《目录》的制定对于用户企业利益来讲,作出适当的牺牲也是必然的。为此,他建议,国家应在国产化具备的条件下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对于大型装备制造企业,应该提高制造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及服务水平,把功率再提高一点,产品等级再提高一点…… 或许,张大本说出了相关用户企业的共同心声。